新区出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施意见
来源: 点击:次时间:2018-1-10 7:51:55
本网讯 近日,区司法局联合工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工委农工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全区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人员选聘、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规定: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区司法局负责制定遴选制度和遴选办法,编制有关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和近年来的业绩、信誉等情况的名录,由村(社区)基层组织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双向选择。无法双向选择时,在尊重村(社区)基层组织意见的前提下,由区司法局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是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
《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培训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建立统计制度、建立评估制度和建立完善互联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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