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西海岸新区施行首个国家级新区条例
来源: 点击:次时间:2018-1-15 11:19:21
本网讯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制定出的第一个促进国家级新区建设发展的省地方性法规,为新区更好地担当国家使命、辐射带动全省全市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支撑。
《条例》共8章55条,结合西海岸新区实际,分别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军民融合、生态保护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确立了一系列制度,为新区的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开发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条例》赋予新区部分省级行政管理权限,突出海洋经济的发展定位,重视军民融合发展,重点规范生态保护,注重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为青岛西海岸新区改革创新提供了发展空间和多方位保障。财税、金融、土地、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科技、教育等数十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都会发生变化,这对新区的发展而言,可谓意义非凡,例如在规划建设方面,新区可在不违背城市总体系列规划的前提下,开展制定更多适合自身发展的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彰显特色风貌,合理确定产业布局,从而促进港口、产业、城市协调融合。随着权限的开放,新区的产值、税收、就业、居民收入、产业层次、区域创新能力以及品牌影响力都能得到大幅度提升。
伴随着《条例》的实施,新区将加快建设“四大基地”和“七大中心”,率先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全域产业优化升级。“四大基地”即循环经济、海洋经济、智能制造和信息技术基地,“七大中心”即中央活力区总部经济中心、实体经济总部中心、智慧医疗中心、绿色金融中心、体育产业运动中心、市民文化中心、生态休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