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检察院实行“证据开示” 嫌疑人从“拒不认罪”到“认罪认罚”
来源: 点击:次时间:2018-1-24 7:29:05
“检察官,我承认暴力抗法了!”本来拒不认罪的张某在黄岛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向其播放了一段视频后,终低头认罪。这是黄岛区检察院昨日发布该院探索实行“证据开示”制度的一个镜头。该制度是青岛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开力度,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创新之举。
黄岛区检察院以保障嫌疑人自愿认罪为着力点,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探索实行“证据开示”制度。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与案件指控事实相关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简化展示,确保嫌疑人在充分了解、知悉证据的基础上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本案中,张某等5人暴力阻拦公安机关执行公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多次讯问,张某均声称民警暴力执法,其未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为推翻张某的谎言,检察官决定对其开示案件的关键证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检察官向张某播放了另一个嫌疑人张向某用手机拍摄的现场视频。视频中民警一直对张某等人耐心解释,但张某等人仍情绪激动,驾驶车辆阻拦警车且多次欲冲上警车抢人。
看完视频,张某沉默了。值班律师趁机向其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过短暂考虑后,张某终于表示认罪服法,其他4人也相继认罪。
黄岛区检察院在实行证据开示制度中,先对案件进行分类,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案件,纳入证据开示的审查范围。在审查中,全面核查案卷材料,重点审查拟开示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可能影响侦查的案件秘密等不予开示。经审查,符合证据开示条件的,由检察官通知律师到场陪同。证据开示后,对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对于自愿认罪且同意量刑建议的案件,当场签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对于仍然拒绝悔罪的嫌疑人,尊重其选择权,适用普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