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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时政

新区“三结合”宣传贯彻《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来源: 点击:时间:2018-1-24 13:52:35

本网讯 为深入宣传贯彻《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结合本地实际,多措并举,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促进其在新区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形成一轮学法热潮。

一、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学习贯彻《条例》精神。

将学习宣传《条例》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相结合。认真按照《条例》规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制度,积极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制定有效工作举措,推动新区《条例》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宣传《条例》内容。

各司法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村居、社区宣传讲解,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学习认识《条例》内容,发挥群众力量进行宣传动员,营造了更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在群众中掀起了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热潮。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设立宣传站,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向群众发放《条例》白皮书,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条例》宣传。开展普法赶大集宣传《条例》,工作人员、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20多人的宣传队伍,发放印有《宪法》、《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条例》等法律条文及法律顾问联系方式的宣传彩页,面对面讲解《条例》的相关条款,解答群众咨询,帮助群众们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

三、结合法治元素“满视野”活动宣传落实《条例》精神。

充分利用横幅、橱窗、报纸等传统的宣传载体和楼宇电子视频、广场电子屏幕、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普法公交等现代传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在新区多所法治公园、法治文化广场等群众休闲娱乐场所,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开辟专门宣传栏,宣传《条例》内容,坚持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现,形成宣传《条例》集群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