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镇司法所成功处置一起村务管理纠纷
来源: 点击:次时间:2018-2-8 14:03:15
2018年1月30日,琅琊司法所接某村支部书记电话,要求帮助调解一起村务管理纠纷,随后工作人员到村开展调查和调解工作。
经初步了解,因客户项目需要,村集体从村民手中返租了部分土地,租赁给客户使用。在签订返租合同过程后发现,其中有两份合同涉及的土地不是人口地,而是机动地。经进一步了解,在村集体返租农户土地的时候,为了让农户利益最大化,采取了实地测量的方式,按照实测亩数支付租赁费。而实测亩数比登记亩数多出的部分,作为机动地处理。随后,有村民找到村集体、镇有关领导,要求将每年按合同支付给机动地村民的租赁费扣发留在村集体,理由是“土地一旦被占用,机动地除青苗补偿外,其余的收益应该归村集体”。而此涉及机动地的两份合同农户认为,如果因为机动地性质要停发他们的租赁费,应当将全村涉及机动地部分的租赁费全部停发。
2018年2月5日,经咨询法律顾问,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此问题的核心不是人口地和机动地的问题,而是此次返租然后整体租赁给客户属于土地租赁,不是国家征收。所以,在租赁这个性质上,人口地和机动地均应该享受租赁费的补偿。经召开两委会统一意见,对有关村民进行答复,最终成功处置了此次村务管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