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有你,让行生命!
本网讯 最近一段时间,新华社公众平台上推送的一条关于发生在浙江诸永高速上的视频在网上火了起来,视频中原本堵在隧道内的车辆突然一齐让道,为搭载脑出血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开辟了一条生命通道,在过路驾驶员的配合和高速交警的调度下,病人被及时送达目的地,很多网友纷纷点赞。
让我们把视线聚焦回我们的身边。
区急救中心日前开展专项活动,拟对不让行120救护车的行为进行跟踪拍摄。然而我们欣喜的发现,新区人民素质水平普遍较高,有很多汽车驾驶员朋友能够及时让行执行出诊任务的120救护车。在这乍暖还寒的早春,我们感受到了人性的温暖。
前方黑色奥迪车主听到120警笛后向左侧越过黄线避让救护车。
蓝色雪佛兰车主听见120警笛后向右侧避让,紧接着前方黑色大众车主向左侧避让为救护车让行!
嘉陵江路的跟拍三车连让,暖心让行在路上。
救护车行驶到青大附院南门,前方白色车辆向左侧避让后,救护车又被白色车辆前方的红色车辆堵住。
路口遇红灯,由于车上载着患者,救护车闯东西向红灯疾驰,南北向绿灯行驶的出租车和工程车主动停下为救护车让行!
青大附院路口左向转弯,对侧南北向直行的白色工程车主动停下为救护车让行。
这样让我们感动的瞬间还有很多,感谢新区人民对急救工作的支持和对生命的礼让。关于为救护车让行,也有个别驾驶员朋友心有疑虑,请看下图:
问题来了:若是我们在行驶过程中因为让行而违反了交通法规,导致收到交警罚单的情况该怎么办?
在这里,区急救中心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如因避让救护车导致交通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区急救中心申请出具让行证据,协助撤销处罚。
主动避让救护车,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救护车辆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在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应依法避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90条,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