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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民生

醉驾油罐车十年不得考证

来源: 点击:时间:2018-4-12 9:55:54

日前,驾驶员左某某因在年初酒驾油罐车出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开发区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1月12日18时30分许,青岛开发区交警五中队接到报警称:在秦皇岛路某停车场内两辆油罐车相刮,其中一方有酒驾嫌疑。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左某某驾驶鲁EF***/鲁EC***挂号牌油罐车头西尾东在前,侯某某驾驶鲁EE***鲁EB***挂号牌油罐车头西尾东在后,两车头尾相撞。在询问事故经过时,民警发现左某某有饮酒嫌疑,遂即将驾驶员和车辆控制,并带到黄岛中医院抽取血样。

经询问得知,左某某当天从东营赶到西海岸新区,因为事先知道当天不装货所以中午和押运员吃饭时喝了酒,每人喝了半斤白酒和两瓶啤酒。到下午六点左右,押运员突然接到装货信息,在去排号等待过程中他忘了拉手刹,结果溜车撞到了前面的车。

后经检测,在左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左某某因此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开发区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左某某将面临半年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同时因醉驾营运车辆,左某某在十年之内无法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