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承办一起涉黑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2017年2月28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以许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未委托辩护律师为由,向黄岛区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指定辩护通知书,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许某指定了辩护律师。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为首的14名犯罪嫌疑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8项罪名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情重大复杂,时间紧迫,援助律师接案后立即投入到案件的承办过程,于 2017年3月3日开始第一次阅卷。为全面、深入、细致的了解案情,援助律师加班加点仔细分析证据材料,对本案20余本卷宗进行反复认真阅读,对每一份卷宗及每一页笔录都做了详尽记录,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将卷宗材料中涉及许某有利、不利的案情等资料进行装订。2017年3月6日,援助律师第一次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许某。为全面深入了解案情,援助律师先后进行二次全面系统的阅卷,依法前往青岛第三看守所会见许某三次。
2017年5月10日,本案在青岛第三看守所普东法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三天,开庭前一周,援助律师认真熟悉庭前材料,仔细准备庭审质证环节,并做出有针对性的质证意见。每天庭审结束后,援助律师会根据当天的庭审情况,对自己的辩护做及时补充。法庭上,援助律师针对起诉书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对许某进行辩护。第一次开庭后,本案又经历了变更起诉书、二次补充证据等过程,对本案中的每一次补充证据、每一次开庭,援助律师都加班加点分析证据、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为开庭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2018年3月30日本案宣判,被告人许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至此,本案历时二年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