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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时政

2018年青岛市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供应企业会员资格申报开始

来源: 点击:时间:2018-5-4 15:50:03

本网讯  记者近日从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了解到,2018年青岛市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供应企业会员资格申请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已是会员的企业无需再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要抓紧时间准备材料到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千万不要错过了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下载地址如下:

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业,年交易额达2000万元以上(需出具纳税凭证或发票复印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原QS证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使用);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畜禽屠宰许可证》。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经营场所须具备上网条件,有专职人员熟悉网络操作。

从事蔬菜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村合作社或蔬菜配送企业有200平米以上的加工车间,有自营蔬菜基地或签约合作基地,须建立质量检测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设施和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农业、食药部门相关要求,对供应的蔬菜进行每批次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同时依法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少于6个月。

从事“菜篮子”商品综合配送的企业应具有货源组织、质量检测、加工、包装、保鲜、运输、仓储、配送服务等功能。

原则上代理供应商为山东地区或青岛地区总代理。须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生产企业出具在青岛市辖区内销售该产品的“授权书”或“委托书”。

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相关要求,生产、经营规模具有明显优势且合法经营三年以上,无不良生产、经营记录。(由商务局统一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证明)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要求,将所需材料

下载地址:

http://bofcom.qingdao.gov.cn/n32208327/n32208334/n32208452/n32208464/171109092709860533.html

准备完善后,于2018年5月12日前报至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369号0320室(西海岸新区商务局蔬菜办)

联系电话:8516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