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员巡逻发现罂粟 联合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及时铲除
来源: 点击:次时间:2018-5-23 13:56:17
5月19日下午,海南岛路管区主任与网格员孙晓飞在海坛岛街社区网格里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了海坛岛街34号楼附近有人种植的罂粟。
他们第一时间报警,联系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联系通知管区、社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与此同时,又联系到了种植罂粟的居民公某。
据了解,公某出于好奇心,觉得油菜花很好看,于是想象着罂粟开花的样子,便在自家院墙外种了一些,虽然知道罂粟是法律禁止的栽种植物,但还是心存了一丝侥幸心理。
民警随即向公某清楚讲解了罂粟是一种具有麻醉性的草本植物,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是具有危害性的,是法律禁止种植的。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后,公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配合民警铲除了自己种植的30株罂粟。同时,作为很好的案例,网格员和民警向周围群众宣传禁毒知识,讲解了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铲除的必要性。
民警提醒,罂粟是罂粟科的一年生或两年生草本,全株有白粉、花呈红、粉、白三色,果壳可入药,虽花开艳丽但品质有毒,是国家禁止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