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乡村振兴 法官下地头进大棚
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司法的保驾护航。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深入新区各个乡镇街道和社区,详细了解在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把脉问诊,为新区乡村的振兴提供“订制式”服务。
出台专门意见助力乡村振兴
为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在新区落地生根,黄岛法院制定了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力乡村绿色发展、促进乡村社会文明、推进司法便民、完善乡村治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工作措施,以司法手段助力乡村振兴。
走进草莓大棚调解纠纷
海青法庭的辖区都是农村地区,乡村振兴战略为辖区迎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海青法庭积极作为,实现了司法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无缝对接,为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草莓飘香、草莓农户创收的关键节点,大村镇和平村的四名草莓种植户却与村委会发生了矛盾,村委会坚决要求收回大棚。海青法庭先到和平村的草莓种植大棚现场查看,发现和平村坐落于吉利河水库的北岸,天然山泉水系,草莓种植大棚是钢结构现代化大棚,草莓农户采用蜜蜂授粉的绿色生产模式,当地生产的草莓供不应求。如果案件不能及时处理,草莓种植就会受到影响,草莓农户的收入会极大减少。
海青法庭与和平村委会进行了沟通,做通了和平村委会的工作,如果草莓种植户能够交清下五年的承包费,可以继续承包草莓大棚。海青法庭又与四名草莓种植户进行沟通,四名草莓种植户的情况各有不同,有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有的属于在村干部换届中产生了矛盾,有的属于不明情况地与其他草莓种植户攀比。由于草莓种植户对法律意识淡薄,发生了不交承包费的行为。海青法庭对每一户草莓种植户进行了针对性地工作,通过上门说理、电话沟通等方式,全部做通了工作,交清了承包费,村委会申请撤诉。四起案件用时15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多方联手化解叔侄土地纠纷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是叔侄关系,两家因赡养老人问题,十几年之前就发生了纠纷,虽然经过基层组织的多次调解,但矛盾一直没有化解。原本矛盾就很深的这对叔侄,近期又因为土地纠纷对簿公堂,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庭邀请了被告村的村主任、村支书、村法律顾问和镇司法所所长,在大家都在场的情况下,叔侄两人畅所欲言,把这些年的矛盾全部吐露出来,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十几年纠纷终于化解,叔侄两人握手言和。
海青法庭积极加强与群众自治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重视乡规民约、善良风俗的积极作用,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今后的工作中,黄岛法院将吃透乡村实际,找准乡村振兴的司法发力点,为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梁超 宋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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