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儿媳和孙子女一样能养老!
本网讯 近日,王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闫老汉在纠纷调解成功后不禁感叹:都说养儿防老,原来儿媳、孙子女一样能养老!
闫老汉老伴早已去世,闫老汉与儿子闫某某比邻而居,生活起居都靠儿子照顾。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去年冬天,闫老汉的儿子不幸发生车祸去世。闫某某遇难后,保险公司将其死亡赔偿金悉数打到闫某某的银行卡上,银行卡存放在闫老汉处,儿媳刘某某多次向闫老汉要求分配这笔赔偿金,但闫老汉就是不肯拿出来。儿媳刘某某表示,公公每月有保险金和老年人补贴,生活开支不成问题。而自己已经退休在家,除了少量的退休金之外没有收入,女儿闫小某刚研究生毕业还没有工作,每月还需要支付银行按揭贷款,生活陷入拮据,急需那笔赔偿金周转。
看来,还是要从闫老汉这边多了解情况。调解员来到闫老汉家中进一步了解情况。原来,闫老汉以前一直由儿子一家照顾生活,现在儿子闫某某去世了,老话说“养儿防老”,闫老汉觉得儿子走了,儿媳不会像以前一样照顾自己了,内心感到无依无靠,以后的生活没有了保障,这笔赔偿金不能轻易交出去。
抓住矛盾焦点后,调解员们首先找刘某某及闫小某沟通,并告知她们,继承法中规定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如果刘某某能在日后尽赡养义务,闫老汉那边由调解员沟通;闫小某作为孙子女,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于法于情都应该主动赡养老人。刘某某及闫小某均表示会照顾好老人。
得到刘某某及闫小某肯定的态度后,调解员一方面与刘某某及闫小某分析闫某现在的心理和想法,让她们设身处地考虑老人此时的无助和顾虑,并建议她们主动照顾老人,让老人感受到即便儿子去世了,儿媳妇和孙女也能照顾好他;另一方面对闫老汉进行劝解开导,向其讲述孙女同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儿媳也愿意继续赡养老人,但儿媳毕竟没有法定义务,百年后要根据儿媳的赡养程度让其参与继承;同时慢慢渗透家庭情感,逐步打消老人的顾虑。老人最终考虑到由儿媳照顾自己是最方便的,况且以前相处的关系也还不错,认可了调解员的调解方案。最终,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圆满化解了纠纷。
该起案件发生在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让闫老汉在失去儿子后一度陷入了恐慌和无助,不是不想分配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只是担忧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调解员充分理解老人的心理,努力为老人打开心结、促使闫老汉相信亲情的力量,同时依法帮助其达成调解协议,打消其顾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刘某某作为丧偶儿媳,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中国传统文化讲究孝道,有很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自愿继续赡养老人,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实现了权利义务对等。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养儿防老,儿媳和孙子女一样能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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