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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难履行 诉中调解定纷争

来源: 点击:时间:2018-8-13 10:04:44

本网讯 近日,泊里镇人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离婚后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协议产生的纠纷。纠纷调解成功后当事人莫某激动地说:“多亏了这次诉中调解,我的问题才能这么快解决,而且还不要一分钱!”

当事人莫某和王某原本是老夫少妻,二人婚后育有一女,但是因年龄差距以及生活习惯等问题,婚后双方的矛盾越积越多,最终感情破裂,走到了离婚的地步,本来双方已经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配达成了协议,但是男方莫某在离婚之前以及离婚之后多次发表对孩子不利的言论,甚至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致使女方王某特别气愤,故而迟迟未办理在王某名下的一套商品房的过户手续。2018年7月份,莫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就离婚后财产纠纷提出诉讼,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同意,该案件适用诉中调解。

泊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后,调解员首先与主审法官沟通,做到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诉讼请求了然于胸。

既然双方已经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说明王某对房子的归属是不存在任何异议的,关键是王某在感情上无法接受莫某对孩子的伤害和对自己的污蔑,对莫某心怀怨恨,在房子的过户手续上不愿意配合,拒不履行。掌握这些情况之后,调解人员先给双方情绪平复的时间,让给双方互相陈述,通过这一步让双方都有一个发泄的机会,也给双方提供了一个沟通的机会,把问题全都摆到桌面上来谈。接着调解人员又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入手,以此让双方关系缓和。莫某和王某虽然已经离婚,但是孩子是客观存在的,如果父母双方闹得不可开交,不可避免的会给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夫妻关系虽不能继续,但是父女、母女的感情永远不会断,要为了孩子的未来考虑,不要随便发表没有证据的不利于孩子的言论,双方继续纠缠于一些莫须有的问题上只会把彼此的关系推得越来越远。

最后调解人员就财产分割协议征求了双方的意见,再次强调协议履行的必要性。既然王某在分割之初已经表示同意,且无新的财产现在双方再次坐在了一起,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调解人员说服王某尽快办理完相关的手续,这样双方才能都平心静气的开始新的生活。最终,王某同意协助莫某尽快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双方达成一直意见,莫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中,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在离婚之时已经达成了分割协议,但是离婚后因协议履行双方产生纠纷,故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效力进行确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的具体要求,结合黄岛区(西海岸新区)法院的工作实际,对涉及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件,运用调解的手段,有助于修复亲情友情,有利于纠纷的及时化解和社会的和谐。调解人员从孩子的角度入手,合情合理合法的引导双方进行沟通,并对协议的达成予以确认,避免孩子面临父母双方对簿公堂,给孩子年幼的心灵造成伤害,有效的调解了双方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