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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时政

新区开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来源: 点击:时间:2018-8-14 8:11:23

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近日,新区城管局组织12个街道、6个乡镇、154家物业公司,在市政管理公司召开了全区生活垃圾收费文件宣讲会议。“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泥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新区城管局环卫办设施科负责人朱兰龙介绍说,“生活垃圾处理就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后,垃圾处理单位的收集、运输、处置过程。”

“从今年7月1日起,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随居民水费征收,其标准为:2018年7月1日起,每户每月10元、2021年1月1日起,每户每月13元、2024年1月1日起,每户每月15.75元;非居民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集贸市场等)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吨210元。”朱兰龙告诉记者,居民类按两个月一次收取,也可预缴;非居民类按年度(或约定期限)收取;对‘一户多房’情况的居民户,按照实际居住户数计收垃圾处理费;连续2个月用水量不超过1立方米的居民户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值得一提的是,若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等,未按《青岛西海岸新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缴费,并在催缴后仍拒绝缴纳费用的,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由区综合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以应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处以应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并可由公用事业集团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对不按时缴纳和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个人),由公用事业集团提报,经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城管局核定后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信用数据接入青岛市(区)信用青岛(黄岛)征信系统。(张静  马志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