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长效机制创建国家级节能示范单位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有效地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结合本局工作特点,充分挖掘潜能完善五项制度建设,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以此为推动,积极创建国家级节能示范单位。
一是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度。成立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局系统各单位把节能减排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专人具体负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节能减排指标量化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与业务工作同考核、同奖惩。二是建立节能减排工作例会制度。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由各单位参加的节能减排工作分析例会,定期对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进行交流分析,及时学习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和经验,部署下步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专题分析会,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调研指导。三是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统计分析制度。每月填写能源使用情况统计表,分析本单位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将各类能耗数据进行横向、纵向比较,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出能源消耗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四是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督查考核制度。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局直各单位节能减排组织机构健全情况、节能指标的落实情况以及措施、计划、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等。逐步完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和方式方法,真实反应各单位的节能减排情况,将各单位节能降耗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五是建立节能减排交流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单位节能减排情况和各类能耗指标进行通报,同时采取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交流节能减排工作情况,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新区机关办公东区现已通过创建国家级节能示范单位省级专家组的预审。(通讯员 崔启昌 薛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