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超标”电动车 男子被刑拘
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和正常行驶的半挂车发生刮蹭,所骑二轮电动车经司法鉴定被认定为机动车,近日男子秦某被开发区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诉至检察机关,将面临半年以下拘役。
今年5月27日下午,开发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昆仑山路与红柳河路路口处一辆半挂车与电动车相刮,有人受伤。民警迅速前往事故发生地点。在现场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骑二轮电动车的男子秦某满身酒气,便带他到医院提取血样。经检测,在秦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9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后经有资质的司法鉴定部门鉴定,秦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归属机动车范畴。开发区交警表示“多次联系秦某到大队接受处理,但秦某均拒绝到案。”遂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近日,准备坐火车离青的秦某被民警抓获。经询问,事故当天秦某因上夜班,白天一直睡到下午五点半。起床后他喝了2两白酒和一瓶啤酒,随后骑着二轮电动车准备到公司上班。当行驶到昆仑山路与红柳河路路口时,他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半挂车相刮。据秦某讲,自己花800元买了这辆二手电动车代步。由于一直以为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才会酒后上路。
记者了解到,目前秦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该案件被移诉至检察机关。
据开发区交警事故科民警介绍,现行《电动自行车国家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 (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超出该标准的电动车会被认定为“机动车”。“现在市面上销售的很多二轮电动车的行驶速度、质量和外观尺寸等已超出国家标准,虽然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交警部门也不能为其办理牌证业务。”
民警提醒,电动车是否属非机动车,不能以厂商的宣传为准,而应以《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去衡量。“市民购买电动车时,一定多加问询,确保符合国家标准。”(李玉华 潘志强 杨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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