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伸援手 助农民工讨回应得工资
来源: 点击:次时间:2018-9-19 15:07:51
申请人郑某从外地来青岛某公司打工,从事地暖安装工作,后公司拖欠申请人一年的工资25716.4元,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到青岛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接案后,及时与受援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案情,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劳动仲裁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不仅不给工资,还声称申请人不是单位的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赵律师拿出《个人收入证明》以及2016年工资结算单,证明申请人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最终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裁决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23266.40元。
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该裁决书的支付义务,并到黄岛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差额23266.40元,援助律师再次为申请人代理该案。期间,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责任,以对了账就给钱的名义找到申请人,让申请人在对账单上签字,申请人签字离开后,用人单位会计又在对账单上写上“已结”二字。赵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指出:申请人从未收到该款项,在结算单上签字只是对结算事实和金额的确认,并不是确认收到该款项,用人单位不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已支付员工工资差额,故用人单位对其未支付的工资差额应予补发。法院采信了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用人单位在判决生效之日其十日内支付郑某工资差额2326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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