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新区民生

青西新区法律援助 助残疾人追索劳动报酬

来源: 点击:时间:2018-9-28 10:16:54

本网讯  受援人邓某,系二级残疾,2009年7月16日,至青岛某金属公司担任门卫的工作,合同约定每天工作八小时,实际每天工作12小时,从入职到2015年10月28日一直每天加班4小时,但未发放加班费。

用人单位从2017年3月到2018年1月一直未安排邓某工作,让其在家待岗,也未向邓某发放待岗期间的待岗工资,邓某多次与某公司协商,索要待岗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并有意刁难邓某,通知邓某回单位上班,却让其从事打扫厂区卫生的重体力劳动工作,而邓某属二级残疾,无法从事重体力工作。无奈之下,2018年2月11日,邓某来到青岛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青岛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邓某的遭遇深表同情,受理当日便为其指派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承办。

夏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约见了邓某,详细了解案情及邓某的相关诉求,根据邓某的诉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先后调取和准备了五份证据,并于2018年3月1日前往黄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帮助邓某立案。本案经过了两次庭审,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据理力争,最终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18年9月3日作出裁决:一是解除邓某与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为2018年4月17日;二是某单位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邓某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6290元;三是某单位于裁决生效之日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邓某待岗工资15678元。仲裁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了上述费用,邓某没想到能这么快得到该笔费用,对承办律师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