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伸张正义 应届大学生拿到劳动报酬
来源: 点击:次时间:2018-12-17 10:15:17
本网讯 今年1月8日,2017级应届毕业生安某通过面试,被青岛某网络公司聘用,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5000元,但安某入职后,该公司拒不与安某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工资,也未给安某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刚毕业的安某生活难以为继,被逼无奈之下,3月15日,安某提出了辞职。
为维护合法权益,3月26日,安某到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安某指派了援助律师。接案律师在与受援人进行沟通后,详细了解案情,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应支付经济补偿。为确保安某的主张得到法律的支持,律师指导安某收集了《劳动合同》《离职申请书》、谈话录音等证据。
5月24日,律师帮助安某到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办理立案手续,7月3日,本案开庭审理,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加以佐证,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采信了律师观点,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的工资10919.54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3月4日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908.05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500元。
目前,仲裁裁决书已生效,安某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非常感激,表示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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