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彰显正义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来源: 点击:次时间:2019-1-3 14:02:06
本网讯 “太感谢你们了,你们都是好人!”王某对工作人员激动地说。原来,2015年4月1日,王某到某单位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投缴社会保险,之后王某在单位受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但是单位未支付工资、工伤待遇,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裁决,由用工单位支付王某停工留薪期工资11328元、带薪年休假工资6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80元,驳回其他请求。王某认为裁决结果未达到他的预期,于2018年8月13日,找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寻求帮助,接案律师对本案当事人王某的问题作出耐心解答,并提出了专业、合理的解决方案,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最终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用工单位支付原告赔偿金27096元、工资220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5733元、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1956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80元,王某的合法权益最终通过法律途径得以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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