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屋出裂纹 调解出手得修复
本网讯 搬新家,住新房,本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可是泊里镇李某一家却为此伤神不已。2018年,李某终于拿到了某小区4楼房子的钥匙,便在4月份开始动工装修。2018年4月11日,开始装修地面、铺装地砖,由于施工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楼下3楼的王某家的房顶出现裂纹,至此装修不得不暂停。
双方因为赔偿款的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2018年11月,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将受损的房顶恢复原状并予以赔偿。为及时、有效地解决该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经征得双方同意,人民法院委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在充分了解了本案的基本情况后,调解员正式组织调解。双方就赔偿的数额争论不休,调解员先让双方充分发言,李某认为王某提出的10000元赔偿费过高,只是一道裂纹而已,王某提出此赔偿费的标准有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至此,双方的调解陷入了僵局。调解员首先向李某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导致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能够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王某提出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李某有赔偿的义务,接着调解员又和王某做了沟通:“房屋损坏了可以维修,邻里关系破坏了再修复就难了,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谁家没有个急事啊,互相搭把手都是常有的事。关于赔偿的数额如果有让步的空间可以稍微少一点。”接着调解员现场帮忙咨询了维修人员的建议,在保证王某房屋得到维修的前提下,双方就赔偿款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于11月28日一次性支付给王某损害赔偿款7000元,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对调解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
本案案情比较简单,事实清楚,双方基于事实的争议不大。调解员在处理邻里关系的纠纷时,基本上就是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合情合理的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例重点在于将造成的损害恢复原状,同时也要把握住对双方关系的维系和修复,促使双方各自让步,进而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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