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起纠纷 公正介入巧化解
来源: 点击:次时间:2019/4/8 14:15:50
近日,黄岛公证处成功化解了一起姐姐与弟媳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王某夫妇结婚多年,婚后只育有一女小王,小王与本村父母双亡的刘某结为夫妻,与王某夫妇共同生活。小两口一起伺候老人,婚后生育一女,可好景不长,女婿过了两年就不愿和岳父母一起生活。
起初和妻子小吵小闹,进而演变成拳打脚踢,最后发展到辱骂、诽谤岳父母,最终小王与刘某离婚,女儿随母亲生活。婚前,刘某曾继承其父母的几间房屋和存款5200元,并与小王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离婚时,刘某变卦了,他一分钱、一间房屋都不愿给小王,小王无奈只好作罢。离婚不久,刘某遭遇车祸身亡,小王便和家人一起料理了后事。刘某生前有一个姐姐出嫁到外村,刘某死后,姐姐认为姐弟间相互有继承权,并且刘某已与小王离婚,刘某的遗产应由她继承,二人为此发生争执,一起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公证员审查后认为,刘某生前无遗嘱,且确实有遗产。小王与刘某已离婚,财产亦分割完毕,小王对刘某的遗产已不享有继承权。刘某离婚后其女儿随母亲一起生活,但她与生父的父女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她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亲的遗产。刘某的姐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遗产。通过公证员讲解,终于打消了刘某姐姐争要遗产的念头,最后公证员为刘某的女儿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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