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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民生

普法进社区 法律意识入人心

来源: 点击:时间:2019/4/29 10:23:19

本网讯 近日,隐珠街道峄山社区、东风路社区、王戈庄五居委共同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为社区的居民开展“普法进社区,幸福惠万家”法律大讲堂活动。

活动中,律师着重讲解了居民最关心的租赁、继承、定金、遗嘱等相关法律知识。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结合法理案例深入浅出地为大家讲解。现场气氛很活跃,遇到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居民们踊跃举手和律师互动交流。“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解决经济问题而遇到写借条或者欠条的情况。那么你们知道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吗?”张律师向在座的听众抛下了一个问题。“这个我知道,借条是我准备借钱写给债主的,欠条是我偿还之后剩余部分。”一位高个子的居民回答道。“你说的比较片面,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义实则是有区别的,其诉讼时效也有不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4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大家听后不住地点头,原来看似含义差不多的两个概念其法律效力却截然不同。

家住山水新城的张济君老人最近想买套新的家具,由于家具店里没有他看好的款式,需要预定,家具店老板就想让他交一部分“定金”。恰好碰到社区的法律培训课,他问起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律师您看,我是要交一部分的,到底填写‘定金’还是‘订金’比较合适呢?”“大叔,您刚才提这个问题非常好。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但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订金’实际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本次法律培训活动,普及宣传了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营造了社区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