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长城社区:推进社区居民自治 共建文明和谐家园
本网讯 长江路街道齐长城社区社会治理网格员宋君、吕云飞在莱茵小镇小区入户过程中,发现小区5号楼周围灰尘弥漫,尘土飞扬。网格员上楼查看,发现顶楼有人在此进行施工搭建阳光房,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建筑粉尘。
网格员随即到小区物业落实情况,经落实该处阳光房为5号楼1单元一户居民违规搭建,确属违章建筑。其他居民意见很大,物业曾多次劝阻制止,但都没有效果。眼瞅着阳光房即将完工,物业也是无可奈何,打算报执法中队进行强制拆除。
政府一直倡导“共建文明社区,共享美好生活”的社区治理理念,营造党建引领聚人心,共筑治理新格局。社会治理网格员在此工作理念的指导下整合引导开发商、物业和业主的力量进行社区自治。解铃还须系铃人,做通业主的思想工作,业主自愿主动拆除才是上策。网格员马上将此问题和解决的思路向社区领导进行汇报沟通,得到了社区领导的肯定和支持,表示马上赶来助阵。
网格员和物业经理随即前往5号楼该住户家开展工作。经过了解得知业主姓王,年前刚买的房子,内部装修完了还剩一些装修材料,正好想在顶楼搭一个阳光房,理由是在老家都这么搞,也没人管……
网格员了解情况后,对王女士说,青岛西海岸新区是国家级新区,作为新区一份子,理应为新区发展建设添砖加瓦。楼平台是公共空间,任何人不得侵占,未经规划审批,擅自私搭乱建属于违法建筑。在这样的高层建筑楼顶私搭乱建将严重影响楼体安全和居民生活安全,尤其对楼体结构来说,施工中难免破坏楼体保温层和防水层,以至于会出现漏水、低温等现象。
“施工影响的是整栋楼居民的安全和权益,其他居民怨声载道,到时候您就真成了众矢之的全楼公敌了,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百家不就讲究个和为贵嘛,将心比心,孰轻孰重,您自己掂量掂量。”网格员语重心长地说,《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真的由执法中队来执法拆除,不但阳光房保不住,还是要进行罚款,最高可以“拆一罚一”。
经过社会治理网格员和社区领导推心置腹、设身处地的交流和沟通,王女士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马上自行拆除违章建筑。考虑到王女士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在社区领导的统一安排下,网格员协同物业工作人员一起上阵,用了一下午的时间,终于将违建阳光房拆除并将建筑垃圾清运下来。王女士全程积极配合工作,对于社区领导、网格员和物业工作人员给与的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一番忙碌,困扰莱茵小镇5号楼的阳光房违建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处理,尽管大家非常辛苦疲惫,但是心里却是特别的开心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