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与轿车相撞 电动车被判全责
通常情况下,人们普遍认为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而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导致非机动车驾驶员重伤或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不管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一定责任,认为非机动车驾驶员是“弱势群体”。然而,近日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一起涉及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定电动自行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闯红灯酿事故电动自行车负全责
2019年5月28日下午15时左右,董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灵山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珠山路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刘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
事故中,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董某颅脑受伤严重,至今在医院治疗。刘某认为自己驾驶的毕竟是机动车,而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董某则可能成为此次事故中的“弱者”。此时,他突然想起国家对电动自行车是否是非机动车有明确的规定,董某驾驶的电动车体积较大、速度快,不像是正常的电动自行车,如果能证明该电动车是机动车,那么责任认定便会对自己有利。于是,刘某依法对该电动车申请了鉴定,经专业机构鉴定事故中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黄岛交警部门依法作出认定:董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董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八成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
民警告诉记者,虽然“电动自行车”被冠以“自行车”的称呼,给人以“非机动车”的感觉,但法律意义上的“非机动车”标准却没这么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即只有那些时速低、重量轻,不具有一般机动车的危险性的电动自行车,才会被认定为非机动车。”黄岛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此外,电动车“新国标”已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km/h、车重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需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等。“按此标准,常见的电动自行车80%以上要归属于机动车范畴。”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处于新国标过渡期,“超标”电动车一旦产生违法行为,甚至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流程交警要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并按机动车类的标准执行相应处罚。
事故发生占三成交警部门展开整治
目前电动车的社会保有量已经超过了2.5亿辆,由于违规使用,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据统计,仅西海岸新区,上半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31.2%,这些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造成的。
目前,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频发,西海岸交警部门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并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告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务必遵章守法出行。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在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超出非机动车标准,所以民警提醒市民,如果购买了此类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照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交通安全,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除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外,后期还有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风险。(李亮 冯希军 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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