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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民生

7月1日起,全省执行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来源: 点击:时间:2019/7/5 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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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山东省自7月1日起执行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据悉,居民每月用电量分三档计费,基础档为月用电量在210度及以下,每度收费0.5469元;月用电量在210--400度,每度以0.5469元为基准加价0.05元,即每度电0.5969元;超出400度,基准价再上调0.3元,即每度电0.8469元。本次新政的执行期为5年,有效期将持续至2024年6月30日。图为:市民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市黄岛区供电公司大厅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