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纠纷
合规合情解矛盾 依法依理化纠纷
——琅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纠纷
本网讯 人民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统一,调解过程中,能明确案件包含的法律关系尤为重要。近日,琅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坦诚中肯,情理交融,将法律事实摆清楚、法律关系讲明白,最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琅琊镇某村村民李某称,多年前自家有原合同地2亩,因当时父亲去世、母亲体弱,无能力耕种部分合同地,遂委托村委会代管。而后,被村委会以发包机动地形式,将此地块发包给了本村村民耕种至今,并收取承包费。现在李某想要将此地块要回耕种,但是基于此地块属李某自愿交回村代管,村集体又以机动地的形式发包给了本村村民,致使当前土地权属不明。李某申请琅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委会在征求双方同意后,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
经过前期充分的调查准备,调解员了解到,李某认为该土地为自己的合同地,当时只是因为家庭原因委托村委会代为管理,现在自家条件允许,应该有权要回该土地;而村委会则认为,当时李某因自家原因委托村代管,并未约定如何代管,现村委已将土地再次发包,一切程序合理合法,如果此时收回土地,则承包该土地的村民利益也会受损,因此,并不同意将土地收回。此时,由于各方当事人意见不统一,调解进入胶着状态。
调解员深思熟虑后,首先与李某进行了沟通,明确指出当初土地由村委代管,并未明确代管内容,村委将该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的做法完全合理合法,因此不能收回土地,合同还需继续履行,但该土地的承包收益可以归李某,李某经考虑后最终表示同意。调解员又与村委会进行沟通,说明了该土地属于李某家的合同地,当时只是委托村代管,并非被村收回,所以李某现在要回土地应当支持,但因该土地已被发包,且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所以该承包合同需继续履行,但承包收益权应当转交给李某,村委会也表示同意。此后,又经过多次的协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纠纷圆满解决。(庄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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