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部门联合惩戒21类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
“老赖”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
《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月10日实施以来,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分借助执法体制下沉的体制优势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推动新区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初见成效,为“美丽青岛行动”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成效>>认定一般失信案件155起 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提升
《实施意见》实施以来,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施策,瞄准占路经营、违法建设等城市顽疾,找准突破口,通过加强对失信主体的提醒、约谈力度,使城管领域违法行为得以有效纠正。
近日,记者从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截至目前,新区已经分两期审查认定一般失信案件155起,第一期失信案件122件,第二期失信案件33件,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告知、集中约谈等方式进行约谈和信用提醒后,目前已缴纳罚款792万元。
实践证明,在充分了解《实施意见》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后果后,原本那些不配合、不冷静的对抗行为正逐渐向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接受处罚的行为转变,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执法效能。
以一般失信行为案件较为集中的违法建设为例,新区某小区业主加盖阳光房,经执法部门勘察属实后,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义务。之后执法人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告知当事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和失信行为将进行联合惩戒。意识到违法后果的严重性,当事人积极配合,自行将违法建设拆除。
影响>>26个部门联合惩戒 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实施意见》出台实施,将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率,在全社会营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诚信氛围。”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巩振刚表示。
据了解,《实施意见》对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进行了认定:即将城市管理中多发、疑难、久拖不决、难以根治、市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如违法占路经营、私搭乱建等11类28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暴力阻碍查处违法建 (构)筑物、非法倾倒废弃物等10类14项严重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共享体系,有利于执法实践。
为了提高惩戒措施的针对性,《实施意见》涉及26个联合惩戒部门,对于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相关部门将按照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予以进一步警示处理,最高可以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取消惩戒对象的政策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变更登记相关资质认证年审,并进一步纳入纳税和金融诚信管理。其中,针对社会法人的惩戒措施共16类21项,针对自然人的惩戒措施共6类6项。
巩振刚表示,“在城市管理领域引入信用监管制度,开展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可以丰富执法手段,增加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率。”(李涛 管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