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在黄岛宣判今年首起涉黑案
来源: 点击:次时间:2018-3-31 8:49:20
昨日上午,黄岛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红、于瀛寰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赵红、于瀛寰等14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是中央今年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红、于瀛寰等人自2001年起在某市场通过经营“洗头房”的方式,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2007年年底逐步发展成了以赵红、于瀛寰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转租“洗头房”获取差价、强迫“卖淫业”店主交纳保护费、从卖淫女的卖淫行为中营利抽头等手段实现对该市场“卖淫业”的非法控制,明目张胆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对于不服从管理或不交纳保护费的“卖淫业”店主实施打砸店铺,对于市场上经营其他买卖的商铺或无辜群众无事生非,通过砸店、辱骂等恐吓。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赵红、于瀛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性特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于瀛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戴谦 赵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