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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民生

亲兄弟为债务反目 人民调解介入息纷争

来源: 点击:时间:2018-12-24 9:49:01

本网讯  “谢谢你们,我们两兄弟终于和好了!”近日,在泊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王氏兄弟二人把多年的账算清了。

泊里镇大王某和小王某系兄弟关系,二人年龄相差10几岁,长兄如父,哥哥为弟弟操心很多,小王某现在居住的房子当年也是大王某出钱出力帮助建成的,后来兄弟二人各自成家,结婚生子过日子,小王某多次离婚再婚,经济状况不是很好,期间共计向大王某借款约5万元一直未还。2017年,大王某找到村调解委员会要求小王某归还欠款,调委会了解情况后,发现小王某目前的经济情况确实很难还款,于是在村委会的协调下,小王某于2017年8月分别书写了两份欠条,欠条中写明欠款的数额,并明确当房屋拆迁时以拆迁款清偿。2018年,王氏兄弟所在的村庄拆迁,村里按照房屋的归属发放补偿款,小王某领回拆迁款后并未偿还大王某的欠款,因此大王某再次找到调委会,要求调委会予以调解。

调解员根据了解的情况,再次与兄弟二人坐到一起,开始面对面沟通。大王某对村委把拆迁款直接发给弟弟表示不满,弟弟多次离婚再婚手里根本留不住钱,拆迁款给了弟弟很快就没了,提出拆迁款由自己代为保管。鉴于此,调解员向其解释拆迁款发放的原则,房屋的归属是按照宅基地登记证为准的,村委按照登记证的名字发放拆迁款的做法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小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拆迁款有自由处置的权利;两人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欠条中约定以拆迁款予以清偿,是双方就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达成的一致意见,但是否得以清偿是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村委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予以协助,但没有强制力。

调解员认为,小王某的房子有哥哥的功劳,哥哥出于兄弟之情,帮助弟弟成家立业,弟弟应该记住哥哥的恩情,既然双方在2017年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就应该在拿到拆迁款后及时予以清欠,而不是一拖再拖。小王某辩解称,他之前也欠着别人的钱,拿到拆迁款后第一时间还了别人的欠款,自己的哥哥是自家人,所以就暂时没有着急还,而且手头的钱还想留着装修房子,不能都给哥哥。对此,调解员将双方的情况摆到桌面上,让双方分别予以表态,研究出一个都能接受的方案,最终二人各退一步:小王某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先还哥哥一半欠款,剩余部分于2019年1月1日再次协商解决。

现实生活中,涉及到债权债务的纠纷比较多,且多为亲戚朋友比较亲近的关系,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时,通过调解员的参与,以第三方的身份将情况摆上桌面,用理性、冷静的态度促使双方面对面沟通,让矛盾清晰化,使纠纷简单化,有利于促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