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倾情助力 医疗纠纷圆满化解
本网讯 张某与姜某之子(以下简称“新生儿”)于2018年7月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出生,新生儿出生后半小时自辐射床意外滑落坠床。发生坠床后,院方立即给新生儿进行查体,外表未见异常,并给予腹部B超、CT检查。超声诊断:腹部B 超未发现明显异常,头部CT诊断:左顶脑沟、左侧裂池可见高密度影。为更好地观察与治疗,院方在征得新生儿父母同意后,将新生儿转至青岛市某儿童医院,观察治疗6天后,新生儿头颅CT检查未见明显异常并在次日办理出院。其住院期间的费用合计8400元左右,由医院垫付。由于医院失责导致发生新生儿坠床事故,张某等家属表示强烈不满与愤慨,要求医院做出书面道歉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医院与张某等家属多次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遂产生纠纷,后双方来到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寻求帮助。
2018年8月15日,医调委收到双方的调解申请,立刻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对事件展开调查,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并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新生儿父亲张某称,孩子刚出生就发生坠床事件,新生儿头部CT诊断左顶脑沟、左侧裂池可见高密度影,这意味着新生儿确确实实受到了伤害,这样的伤害对于新生儿未来可能造成的后遗症难以预估,严重的话对整个家庭都是一场灾难。新生儿坠床完全是医院医护人员监护不到位所致,因此医院应承担此次坠床事故所产生的检查、护理、治疗、交通等全部相关费用,并且新生儿出院后的后续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所有并发症,医院要负全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而且,坠床事件不但让新生儿的身体受到了伤害,新生儿的父母及亲属也受到了心理创伤,尤其新生儿的母亲姜某,刚生完孩子就因孩子坠床事故受到了很大惊吓,因此医院对新生儿母亲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张某主张医院赔偿十万元,同时要求院方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书面道歉。而医院则认为,他们在新生儿发生坠床事故后积极处理,并及时采取了一系列的检查措施,但高密度影的影响不得而知,如果在检查期内出现并发症,医院会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但对新生儿未来可能出现的病症,其与此次坠床事故是否有关联需进一步鉴定,因此医院拒绝对未来新生儿可能出现的病症负全责。目前新生儿没有出现异常问题,他们不同意张某提出的赔偿数额。
经过调查,调解员明确:新生儿发生坠床事故,与院方医护人员工作疏忽,护理不当存在因果关系,双方矛盾焦点在于院方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及多少赔偿金额。
调解过程并不顺利,连续两次调解,新生儿父亲张某情绪都很激动,坚持自己的主张,要求院方按照其诉求进行赔偿;而医院也是坚持自己的意见,只愿意承担新生儿坠床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于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工作无法推进。调解员便对双方当事人分头做工作。调解员向张某关心询问孩子的成长情况,建议他带新生儿到上一级医院做个全面检查,同时咨询医院专家类似新生儿的状况,逐渐取得了张某及其家属的信任。张某带新生儿复检显示新生儿脑中的高密度影已大致消失,其他检查也没有明显异常。张某及其家属慢慢放下心来,也打消了原来的抵触情绪,同意依法合理计算应得赔偿。调解员还与医院不断沟通,鉴于新生儿的母亲姜某因刚生产完就受到惊吓及不能安心坐月子的状况,调解员认为张某对此提出的赔偿请求合情合理,医院应该给予姜某一定的赔偿,医院最终表示接纳调解员的意见。一个月后,调解员组织第三次调解,双方终于能够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听取对方的意见。最终院方代表诚恳地向张某及其家属致歉,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青岛西海岸新区某医院承担新生儿在青岛市某儿童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8400元整,并一次性支付新生儿父母张某和姜某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检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
调解员在调解时,应当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本案中,新生儿的父亲张某并不是蛮横不讲道理的人,新生儿坠床,父母担心孩子的摔伤引发不良后果,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张某最初情绪激动便是因为新生儿坠床事故受到的打击过大,一时失去了冷静。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劝导和贴心关怀,新生儿的父母及亲属的情绪和心理慢慢发生了变化。调解员以第三方的身份充分、全面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取得双方当事人信任,既紧紧围绕法律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又不失人情温暖,有效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力量。